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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告 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

2017-01-23

公 告 根据榕(仓)土征告﹝2015﹞5号《征收土地公告》,陈道谷、道谷嫂(均已故)位于仓山区建新镇中截村的木构老宅(旧契号闽六字第5409号),属“台屿片区旧改”项目征收范围。被征收老宅私有建筑面积为 123.29㎡(其中1984年前建筑面积97.90㎡;2006~2012年建筑面积25.39㎡),以上面积不包含共有厅、廊面积。共有厅、廊面积待分割后可合并计算。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者可在本公告登报后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反映。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,我处将按照保留原房产权人不变、由陈道谷、道谷嫂的儿子陈宝官、陈福官及使用人陈兰英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代理人,代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代办各项补偿安置事宜。公示期后若有人提出异议,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,届时我处尊重法院生效判决并以此为准履行补偿义务。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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